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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mz168 2022-3-23 19:40:12      0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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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各校外培训机构:

  当前,国内多地疫情涉及到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我省多地出现散发性疫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梅州、兴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安排,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告知如下:


  1.坚持属地管理。遵照国家和地方疫情防控规定,按照疫情防控需求,制定本机构新冠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全面摸查“三史”。组织开展师生员工的健康史、涉疫地区接触史、旅居史,落实全员健康全覆盖监测。所有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3.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做好进出通道的管控,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均须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卡、体温检测、入校信息登记等流程,做好卫生后再进入办公场所或工作场地,严禁任何人带病进入培训机构。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


  4.严格落实环境清洁消毒工作。每天对培训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


  5.每天做好各类培训、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


  6.加强健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公众号、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


  7.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各校区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8.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健部门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疫情防控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也是每个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请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中要自觉自律、积极作为,迅速行动、共克时艰。


兴宁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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