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3月15日,随着该院法警拆除一面长4米的围墙、清理阻碍通行的石块,一场因为“支持兴畲高速建设而引起道路通行受阻13年的案件”得以执行结案。
见证此次执法的村民代表、镇村干部、人民调解员表示,通过这次行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治宣传教育,这样的执法行动力度好、效果好,是真正地为群众办实事。
据悉,家住兴宁市新圩镇船添村的翁某元一家与翁某欣一家,并排共属同一间翁家祖屋,2006年因为支持兴畲高速,两家分别行走的道路被当地政府征用。
兴畲高速和当地政府协商,为感谢两家配合高速公路建设,解决两家的出行实际问题,将紧挨高速公路左边的已征用土地开辟为公共道路,供两家人行走。
2009年,已在别处自建房屋、搬离老屋的翁某欣一家擅自修筑围墙阻拦翁某元一家通行,并声称该道路为其所有,不准翁某元一家通行,并指使人员打伤居住在老屋的翁某元。
在这13年里,因翁某元一家为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凭空落得“有家难归、有屋难回”的窘境,周边村民纷纷为其抱不平。当地镇村干部、司法所多次尝试调解,但翁某欣一家一直拒绝。无奈之下,翁某元一家按照镇村干部的建议,诉至兴宁市人民法院。
经兴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并经法官现场勘察,被告翁某欣一家败诉,法院判决翁某元一家享有该道路自由通行权,并要求翁某欣一家拆除阻碍通行的围墙,不得阻碍人员车辆通行。由于被告翁某欣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梅州市中院。梅州市中院现场勘察和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去年11月20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兴宁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
但是,翁某欣一家在判决书生效后,不但拒绝执行判决,还指使人员在道路中间堆放了多车石头和黄泥,行为十分嚣张,完全藐视法律权威。
2022年2月17日,兴宁人民法院发出公告,执法员依法在其住所、村委会和该道路入口处张贴了责令限期履行通知书。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翁某欣一家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为落实生效判决,维护法律权威,保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兴宁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派员强制执行,并邀请村民代表、镇村干部、综治维稳人员共同见证。到达现场后,法警迅速组织工人使用勾机强制对案涉围墙进行拆除、清理石块,经过4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完成强制执行。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据介绍,此次行动,兴宁人民法院以有力的措施强制被执行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嚣张气焰,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的坚定决心,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向全社会彰显了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同时也提醒那些耍赖拒不执行的人,心存侥幸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南方+ 记者:陈泽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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