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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丰顺县楼盘监管资金被挪用 违建 违规预售 延期交付一年三个月 住建部不作为

qa118154939 2022-3-6 2:05:18      0 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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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谷名苑楼盘位于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汤西桥头(下文统称楼盘),楼盘于2016年开工建设,合同约定于2020年12月31日交付。


到了交付日,楼盘五栋还未开始建设,且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预售,已知有12名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

(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且四栋涉嫌违建,因为政府规划图并未见其四栋规划,开发商沙盘和宣传图均有四栋。

(政府规划图)

(楼盘宣传页)


此时已经距离交房日期过去了五个月,我们才发现相关问题,并将违建,违规预售相关线索和要求延期交付赔偿金等相关诉求报与12345市民热线,12345将相关线索转交予住建部,几日后我们收到住建部回复,说我们诉求应当走法律程序,丝毫不提及开发商违建违规预售问题。


业主作为弱势群体,虽得到如此敷衍的回复,但我们任然相信政府一心为人民服务,政府会解决群众问题,因此我们走了国家信访流程和法律诉讼流程。(此为2021年6月11日)


以上为故事背景,此后有信访,法律流程两条线。


1.信访流程(历时四个月)


在信访投诉几日后,我们收到开发商的问候,开发商要求我们停止信访,我不知道是信访局还是住建局泄露我的个人信息,所以并没有追究,只知道我的流程做法合情合理合法。


在将近20日后我们收到住建书面回复依然是建议走法律程序,违规预售问题要求楼盘自行整改,依然未提及违建问题。按照规定楼盘违规预售应当暂停其销售资格退还相关违法所得并罚款。(此为2021年6月30日)

(住建信访回复)

我们对住建局回复不满意,要求信访局复查(此为7月9号)


后收到信访局撤销住建局告知书,并要求住建局重新调查处理(此为2021年8月16日)

在经过四十多日后住建并未给我们出具调查处理告知书,我们打电话给信访局投诉住建部门,并告知我们要走流程投诉到市信访局(此为2021年9月27日)。


投诉后住建部出具了重新调查处理告知书,赔偿依旧让我们走法律程序,五栋违规预售问题处理结果为暂停销售资格。四栋违建问题仍然未回复。同时住建局要求开发商保证2022年1月31日前交房。历时四个月信访后我们才得到开发商书面保证,(信访之前开发商态度恶劣,交房日期一推再推)我们业主还要上班赚钱偿还月供而忙碌,就相信了住建局的处理结果,并未继续信访和反应违建问题(此为2021年10月8日)

2.法律流程


6月我们第一批业主起诉开发商,并要求赔付延期交付赔偿金,法官问开发商你们停工多久了,并未得到开发商回答,开发商只是再三保证两个月后就可以交房,而我们业主知道以剩余的工程量,两个月是远远不够的,就知道开发商在骗法官,一审判决结果业主胜,开发商需赔偿延期交付赔偿金。


开发商对一审判决不服,申请上诉,而后经过梅县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业主胜开发商需赔偿延期交付赔偿金。但开发商并未依照法院判决支付赔偿金(此为2022年1月20日)


然后我们依旧相信法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法官调查,开发商所有账户均无资金,包括资金监管账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子为交房前,业主购房款应当在银行监管账户内,受住建局监管)


根据梅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如果监管资金被挪用,应取消违法违规银行的新预售项目监管业务资格。


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于是住建局和开发商协商保证交房日期的情况下2022年1月31日过去了


在新的一年我们又重新开始新的一轮信访,至今未收到住建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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