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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特别后悔!”

mz168 2021-8-7 16:53:02      0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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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上午10点许

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

接到城北派出所转过来的警情

称昨天晚上11点半

在梅江区明阳村道发生

一起交通事故逃逸的案件

被撞的自行车驾驶员

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警情后

直属大队立即组织民警

到现场勘查

并通过智慧新警务

锁定了肇事面包车

通过两个小时摸排走访

最终在梅江区黄塘村道

控制了嫌疑人黄某及其车辆

据嫌疑人黄某交代:当晚11点多,他回家经过明阳村道时,确实感觉到有撞上什么物体的声音,但只是单纯地以为碰到了路边的单车,便没放在心上。

“后悔,真的很后悔,对家属真的感到非常抱歉,同时也希望大家在视线不清晰时,行车一定要多留意,听到有异响要停车查看。”嫌疑人黄某低下头说道。


目前,案件正在进行下一步的勘查。


法律小知识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梅州交警

提醒广大群众

驾车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并立即报警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选择逃逸

要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切莫因为自己的一念之差

而付出惨痛的代价

(梅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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