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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警方联动 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猎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案

mz168 2021-6-23 18:21:39      0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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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平远县公安局联合蕉岭、丰顺县公安局共同破获一起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收缴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鼋1只、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黄喉拟水龟(石金钱龟)73只,案件经济价值150余万元。

平远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抖音视频APP上贩卖鼋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接报后,平远县公安局第一时间组成专案组,对线索开展侦查。通过视频资料和拍摄野生动物人员身份信息的比对核实,并依托智慧新警务深入研判,平远县大柘镇的杨某夫妇进入办案民警视野。5月18日上午,民警依法将在大柘镇经营河鲜店的杨某夫妇传唤到案。经审讯,嫌疑人如实交代了其于今年5月10日向丰顺县留隍镇的朱某、胡某手中以5038元价格购买1只鼋(俗称“沙蛃"),又于当日贩卖至蕉岭县叶某、林某的违法事实。

当日中午,办案民警马不停蹄地赶到蕉岭县新埔镇,联合蕉岭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等警力,抓获涉嫌收购鼋的犯罪嫌疑人叶某和林某(均为蕉岭县新埔镇人),并于当晚19时在叶某的养龟池塘中查获一只重45.8斤的鼋及73只黄喉拟水龟(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随后,办案民警又驱车前往丰顺县留隍镇,在丰顺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配合下,抓获出售鼋的犯罪嫌疑人朱某、胡某(丰顺县留隍镇人)。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严禁非法买卖、猎捕、杀害、运输野生动物行为。请市民群众自觉守法,一旦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或举报。

(平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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