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上路,超车是一种常见的驾驶行为,但超车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找准时机正确超车,否则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近期兴宁就发生一起因任性变道超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监控拍下惊险一幕……
简要案情
2021年02月18日14时40分左右,朱某驾驶粤MM***7号牌二轮摩托车从兴宁市榕堤路方向沿兴佛二路往兴佛一路方向行驶,行驶至兴佛二路超越前方车辆时,与相对方向由蓝某驾驶的粵MW***5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再碰撞同方向由何某驾驶的粤MP***0号牌小型轿车,造成朱某倒地受伤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确定如下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朱某驾驶机动车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蓝某驾驶机动车未靠右侧通行,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当事人何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交警提醒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兴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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