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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五华3人犯失火罪,判了!

mz168 2021-4-2 23:19:59      0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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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毁林容易造林难”,如果因为野外用火,引发山火,那么无论是否是故意,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县人民法院对3起山林失火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失火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3名被告人也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2021年1月12日,被告人饶某某,在华城镇某村其猪舍侧,用打火机点燃干树叶和杂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五华县林业局鉴定,造成林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53197元。五华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下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廖某某,在双华镇某村一山上接驳水管期间,用打火机点燃板栗叶,不慎引发森林山火,造成山火过火面积造成经济损失101296元,五华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下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河东镇某村“湖里坑”干农活时,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堆不慎引发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下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这几宗失火案件告诫我们要进一步认识火灾的危害,提高森林防火意识,保护县域生态环境,最后记者提醒大家,现在是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一定要万分小心,严禁在野外用火,人为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且要承担刑事责任,广大村民一定要引以为戒。

(五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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