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还我们父亲的“金神” 还我们一个公道
致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兴宁市监察委员会:
自古以来,中国人都讲究死者为大。“入土为安”代表着对逝者的尊敬与哀悼,“清明坟头一抔土”寄予着后人对先人的思念与缅怀。然而2021年2月2日,家住广东省兴宁市水口镇下堡杨梅塘前锋村村民蓝焕东、蓝燕林,却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噩梦——父亲蓝水泉的金神(即骨灰瓮)被违法推平,逝去父亲的坟墓及骨灰瓮不见踪影了!
我们的父亲蓝水泉自去世后的骨灰瓮自2018年3月19日开始寄放在瓦窑排的山坡上。违法施工方为兴宁市水务局,该局2020年12月28号工作函提及崩岗治理一期工程,但此工作函并没有向村民公示以及通报。在没有查明崩岗老人山地是否有纠纷、坟地的前提下就开始违法施工,在施工中将寄放在老人山的我们父亲的坟墓及骨灰瓮被摧毁,骨灰瓮失踪。
兴宁市水务局施工后的2021年1月16日,我们兄弟到施工现场时,骨灰瓮还完整无损。后来在2021年1月29日同村村民告知我们兄弟兴宁市水务局开始在土楼背施工,由于接近春节,我们兄弟俩请风水先生看好日子打算于2021年农历四月迁金神,安放先父的骨灰。可是就在2021年2月2日,我们兄弟到施工现场时,发现寄放我父亲的坟墓及骨灰瓮被摧毁,骨灰瓮失踪,四处找不着。2月3日,我们兄弟要求施工方停止施工。
2021年3月2日,我们到兴宁市水务局进行沟通商量解决问题,水务局工作人员表示施工的地方是已被征收了的,并且没有任何纠纷。当时我们就表示根本不存在征收的事情,寄放我父亲的骨灰瓮的土地为我家私有土地。
祈求“逝者安息”,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毁坏坟墓,是极不道德的行为,亡者不得安息、生者难思茶饭;而且,毁墓属于违法行为。我们投诉请求:请政府依法办事,希望逝者安息,以下是具体请求。
1、追究施工方损坏坟墓的责任,要求相关责任人向我们兄弟道歉,并书面公开道歉信。
2、要求施工方向我们赔偿坟墓损失(包含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敬请各级纪检委、纪监委为我们作主,惩治违法行为,围绕“依法办事、让逝者安息”的原则,落实我们兄弟的2条请求。
此致
敬礼
兴宁市水口镇下堡杨梅塘前锋村村民
蓝焕东、蓝燕林
2021年3月14日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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