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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岐岭镇王化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钟广平违纪违法案

mz168 2021-3-1 17:29:11      0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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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

2016年至2018年间,钟广平伙同他人以开设防火带为由,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擅自在五华县岐岭镇王化村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内开设道路,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27.44亩生态公益林被毁坏。2020年9月,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钟广平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年11月,经中共五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钟广平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评析

生态公益林在防灾抗灾、护岸固沙、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一旦遭遇“剃头式”砍伐,少则需要数年,多则需要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修复。钟广平作为王化村一把手,是该村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但其却带头破坏生态公益林,非法占用林地,与民争利,肆意妄为,必将受到党纪国法严惩。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作为生态环境重要组成部分,林业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坚持“生态立县”,以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尤其是当前仍是森林防火关键期,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抓牢抓实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特别是全县新任村社“两委”班子务必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带头扛起保护森林资源的历史使命,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系统要严查党员领导干部非法占用林地、带头破坏生态公益林、毁林种植以及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用铁纪守护五华的青山林海。


违反的党纪条规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华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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