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车辆经过路口,一定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但有些人在经过路口时总是随心所欲,想过就过,完全没有考虑到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往往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简要案情
2020年08月05日06时10分许,邹某(男)驾驶粤M****7号牌小型面包车,从兴宁市新陂镇圩镇方向沿G205线往新陂镇洪溪桥方向行驶,行至G205线2647KM+100M兴宁市新陂镇家庄桥路段时,与从左侧车道通过道路中心隔离设施一缺口驶入右侧车道由许某(男)驾驶的梅州0***7临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超标”电动自行车及人倒地,造成“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许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确定如下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许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借道通行时,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邹某驾驶小型面包车上道路行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应当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一、车辆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二、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到的损伤便会降到最低,在意外发生时或许有保命的作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要牢记“有牌证、靠右走、戴头盔、限二人”。
(兴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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