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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 肇事逃逸 被刑拘 并将终身禁驾!

mz168 2021-1-4 17:35:03      0 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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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积极救助伤者,履行自己法律义务,千万不要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选择逃逸,逃逸只能让你错上加错,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近期,兴宁一位年轻小伙,不但醉驾,还肇事逃逸,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兴城中队办案民警仅用3个多小时就将肇事逃逸者查获归案。


简要案情

2020年11月14日04时45分许, 叶某(男)驾驶粤MG***7号小型轿车从曙光路方向沿和平路往谢玉英培训大楼环岛方向行驶,行驶至谢玉英培训大楼环岛和平路路口路段时,碰撞左侧由黄某(男)驾驶从迎宾大道东路方向沿谢玉英大楼环岛路段往兴东路方向行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超标),造成黄某重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叶某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经公安交警部门侦查,于2020年11月14日上午8时15分,在肇事嫌疑人叶某住家将其人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确定如下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叶某在驾驶证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暂扣期间醉酒后(血液中乙醇成分为94.0mg/100ml)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入环形路口时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过错;当事人黄某在驾驶证被公安交机关部门扣留且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期间,醉酒后(血液中乙醇成分为303.7mg/100ml)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且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另一方面过错。

因叶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在此事故中不承担责任。目前,叶某已被刑事拘留,其驾驶证将被终身禁驾,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

(兴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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