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9日上午10时13分左右,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梅县区富力城承建的富力城E南区E23栋与E29栋之间的车道口地下室拆模作业时,发生一名工人从木方堆上突然倒下,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认真调查、分析,召开会议,形成了《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9”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经市安委办审核后于11月20日报区政府批复;11月27日,区政府对该起事故进行了批复,下发了《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9”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梅县区府函〔2020〕49号),认定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我局拟对该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公示时间从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4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对该起事故统计核销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来电形式反馈至梅州市梅县区应急管理局(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东二路3号应急管理局大楼;电话:2563188;传真:2595956)。
附件: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9”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梅州市梅县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8日
附件: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9”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9月9日上午10时13分左右,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梅县区富力城承建的富力城E南区E23栋与E29栋之间的车道口地下室拆模作业时,发生一名工人从木方堆上突然倒下,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和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并上报属地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梅县区(扶大)园区管理委员会(如下简称扶大高管会),再由扶大高管会上报区委、区政府。接报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有关部门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9”其他伤害事故调查组,由区纪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扶大高管会及区公安分局扶大派出所等单位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查,询问事故相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建设单位简介
梅州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1日;持有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30719137551;法定代表人:刘×;持有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0072096)、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7-441421-70-03-013926)。
(二)项目承包单位简介
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范围注册号:9440101000128274)法定代表人:陈×暖;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持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2017〕01172延),许可范围:建筑施工。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梅州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签订了《梅州富力城E区E16-E31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华蓥市自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1日签订了《主体结构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简介
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杰;营业场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泰鸿科技大厦第七楼;成立于2014年1月22日;持有原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梅县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1403092394050R。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为梅县富力城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于2020年3月2日任命卢×山为质量安全部经理,全权负责管理质量安全及劳务工作。2020年10月10日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负责人谢×杰授权委托卢×山全权处理钟×平死亡事件的相关事宜。
(四)主体结构工程劳务施工单位简介
华蓥市自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建;营业场所:华蓥市广华大道机电产业骨干道;成立于2009年11月20日;持有华蓥市工商质监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81696972544K)、华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51490947)。华蓥市自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日签订了《主体结构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华蓥市自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梅州未设立分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3月1日任命王×为华蓥市自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梅县富力城E区主体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全权代表该公司负责处理梅县富力城E区主体工程项目的一切事务。2020年10月9日华蓥市自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建授权委托王×全权处理钟×平死亡事件的相关事宜。
(五)事故地点
发生事故的地点:梅县区富力城E南区E23栋和E29栋之间的车道口地下室。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9月9日上午10时13分左右,钟×平(华蓥市自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梅县富力城E区主体工程项目木工班组工人)在梅县区富力城E南区E23栋和E29栋之间的车道口地下室拆模,周边有三名木工也在干活,其中一名工人郑×春(负责整理模板材料的工人)在搬运钢管材料的时候看到站在木方堆(木方堆高约1米)上拆模板的钟×平从木方堆上突然倒下,且钟×平倒下的地方和郑×春的视角正好被一堆钢管材料遮挡住,对于钟×平摔倒一事郑×春起初并未在意,当郑×春再次经过的时候看见钟×平躺在地面,她马上向周围干活的工人呼救,听见呼救声赶来现场的另一名工人赵×生查看现场后立刻通知王×(华蓥市自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梅县富力城E区主体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和钱×平(华蓥市自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梅县富力城E区主体工程项目木工班组负责人)到场。
(二)应急救援情况
王×和钱×平到现场查看钟×平的情况后,随即由王×拨打铁炉桥医院急救电话,钱×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按医生在电话中的指示组织两名工人给钟和平进行急救,随后120救护车赶到现场,经120急救医生到现场对钟×平进行抢救后宣布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扶大派出所干警及区公安分局法医到场对现场进行勘验。
(三)善后处理情况
市公安局梅县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扶大高管会、扶大派出所派出所等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同时,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事故死者家属签订了《仲裁调解书》(梅县劳人仲案字〔2020〕227号),并将赔偿金支付到位,善后工作已经处理完毕。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钟×平,性别:男,年龄:54岁,身份证号码:43293019××××××5010,籍贯住址:湖南省祁阳县羊角塘镇直祖村。
(二)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从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梅公(司)鉴(法尸)字[2020]060号)中对钟×平的死亡原因分析,根据尸检所见,死者左右颞部见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颞顶部脑组织局部见挫伤,胸腹腔脏器未见破裂出血,结合案情分析,死者符合因颅内出血造成死亡,因头皮未见挫伤出血,头皮下未见血肿,颅骨未见骨折,而死者家属不同意做病理组织切片检验,无法确切排除病理性脑血管出血的可能。钟×平从约1米高的木方堆上突然倒下并在短时间内死亡;正常人在没有受到外物打击伤害、不属高处坠落、头皮未见挫伤出血、头皮下未见血肿、颅骨未见骨折等条件下,不足以在短时间内直接致死。钟×平系因自身健康方面原因突然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二)事故性质
经公安机关充分调查取证后认定,排除他杀。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并根据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梅公(司)鉴(法尸)字[2020]060号),事故调查组分析认为:该起事故是因死者自身身体健康原因突发的伤亡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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