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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46次会议:彭宙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mz168 2020-12-1 8:55:21      0 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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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秋宏、刘瑞灵及委员共29人出席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练胜红,市监察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镇人大主席和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对工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兴宁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职责,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全力保障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迅速对全市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和封控隔离,稳妥有效开展处置和补偿工作,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法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接受李培军因工作变动辞去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任命彭宙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并作出由其代理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会上,何建元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随后新任命人员依法进行了宪法宣誓,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证宣誓。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20年11月30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李培军辞去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彭立峰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免去:

彭立峰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培军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炎飞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潘李仪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决定撤销:

钟洪彬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彭宙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满红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福兴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彭宙代理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11月30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6次会议决定,彭宙副检察长代理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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