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帖

村民违法改变土地用途

民生168 2016-3-7 23:11:08      0 2086
收藏

大埔县百侯镇新乐管理区中村村民刘清妙,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在原有水田上,起坟房做风水!!请调查清拆并恢复。我国基本农田受到严格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不能变更用途。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997年开始实行的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 墓。而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严格控制墓穴面积,每具 遗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骨灰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第二十条规定:禁止用耕地作 墓地。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


最新回复 (0)
你还未登录!不能查看回复!! 点击登录
游客
1
登录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