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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现场目击证人求证“清白”?结局反转!

mz168 2020-8-26 19:41:30      0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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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中午12点10分

一位骑自行车小女生摔倒在地

王某与众人一起将其送往医院

并垫付部分医疗费

但小女孩伤势比较严重

一直到下午14点20分左右

王某才报警

最终警方的处理结果是

对王某交通肇事案

立案侦查!!!


原来,前段时间,一则“寻现场目击证人”启事引起了广大市民关注。寻人启事称,6月28日12时10分许,当事人王某在梅城剑英体育馆往沿江西路上坡处看到一名小女孩跌倒,她与另一名好心人共同上前救助小女孩,由于事发地处于监控盲区,故需寻找好心人、目击证人等提供有关证据。

那么,真实情况是怎样呢?

7月30日,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认定书上看到,当日王某驾驶电动摩托车行至梅江区新中路与沿江西路上坡路段时,与驾驶自行车的吴某(女,13岁)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对此,王某不服直属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并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8月13日,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决定维持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意见。


此外,在该起事故中,王某不仅无证驾驶,而且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且致人重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梅州市公安局对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立案侦查,将依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据当事人王某称,6月28日12时10分,她在事发地看到一名小女孩跌倒,见此情形后她与另一名好心女士一起帮忙救助小女孩。然而,经过公安交警部门的调查,事发后王某的笔录供述,以及目击者证言等,均表明小女孩摔倒与她有关。

6月28日下午14时,当事人王某在报警电话中称,她的衣服与对方发生了刮碰。另外,在7月1日的询问笔录上也有相关描述,“我驾车超越前方一辆自行车(同方向)时,我感觉自己穿的工服与什么东西挂了一下”,“是我穿的工服挂到自行车,具体什么位置我不知道,可能是对方自行车的左边手把”。

然而,8月初,王某则否定了此前的笔录供述,并多处发布“寻现场目击证人”启事,寻找目击证人证明其“清白”。


根据民警多方核查,以及事发后的询问笔录、现场目击者的证人证言表明,王某在事发地超车时与对方发生了碰撞,致使受害人倒地受伤。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8月25日,梅州市公安局对该事故进行立案侦查。

(梅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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