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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对梅州侨韵实业有限公司“5·23”高处坠落事故统计核销的公示

mz168 2020-8-11 16:30:14      0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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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对梅州侨韵实业有限公司“5·23”高处坠落事故统计核销的公示


2020年5月23日上午10点29分,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人和村民张×峰(男,47岁)到雁洋镇蒲里村梅州侨韵实业有限公司探访家属(其家属是该公司的一名会计人员),探访结束后,张×峰与该公司正在进行厂房瓦面检查的工作人员搭讪。在搭讪结束后意外从厂区斜坡道路侧旁坠落至下一级地面受伤,伤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20年5月25日,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认真调查、分析,召开会议,形成了《梅州侨韵实业有限公司“5·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经市安委办审核后于7月15日报区政府批复;8月3日,区政府对该起事故进行了批复,下发了《关于梅州侨韵实业有限公司“5·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梅县区府函〔2020〕33号),认定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我局拟对该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公示时间从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17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对该起事故统计核销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来电形式反馈至梅州市梅县区应急管理局(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东二路3号应急管理局大楼;电话:2563188;传真:2595956)。


附件:梅州侨韵实业有限公司“5·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梅州市梅县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11日   

   

附件

梅州侨韵实业有限公司“5·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3日上午10点29分,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人和村民张×峰(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6002719××××××6618)到雁洋镇蒲里村梅州侨韵实业有限公司探访家属(其家属是该公司的一名会计人员),探访结束后,张×峰与该公司正在进行厂房瓦面检查的工作人员搭讪。在搭讪结束后意外从厂区斜坡道路侧旁坠落至下一级地面受伤,伤者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有关部门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梅州侨韵实业有限公司“5·2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区纪委、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区总工会、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雁洋镇等单位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查,询问事故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了解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事故单位:梅州侨韵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3776932032L;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下村(麒麟桥下游);法定代表人:陈×辉;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成立日期:2005年3月28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化工原料(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农用氯化氨、工业盐、蚀刻盐(液);配制蚀刻液。(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地点

发生事故的地点:梅州侨韵实业有限公司厂区斜坡道路侧旁下一级地面。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5月23日上午10点29分,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人和村民张×峰到雁洋镇蒲里村梅州侨韵实业有限公司找其妻子(其妻子是该公司的一名会计人员)商量家事,商量好家中事情后,张×峰便动身返家,离开厂区途中张×峰看到熟人陈×华(其系梅州侨韵实业有限公司员工)正在进行厂房瓦面检查工作,便站在厂区斜坡道路侧旁与陈×华搭讪攀谈。张×峰和陈×华各在一边抽烟闲聊,闲聊过后,张×峰说他要回去了,陈×华便转身继续检查瓦面,忽然听到一声响,陈×华回头查看,发现张×峰已从厂区斜坡道路侧旁坠落至下一级地面,张×峰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救援情况

厂房瓦面检查人员陈×华看到张×峰从厂区斜坡道路侧旁坠落至下一级地面后,立即大声呼救,把附近干活的工人都叫过来帮忙,并拨打了120求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当时发现张×峰处于昏迷状态。梅州侨韵实业公司立即向梅县区雁洋镇人民政府汇报相关情况,雁洋镇人民政府接报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处置;雁洋镇卫生院的救护车和医护人员、雁洋派出所的民警接报后约15分钟赶到现场,医护人员现场对张×峰进行抢救,随后医护人员把张×峰抬上救护车送往雁洋镇卫生院进一步抢救,张×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征得家属同意,张×峰的遗体被送往梅州市殡仪馆。


(三)善后处理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雁洋镇人民政府、雁洋派出所等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同时,梅州侨韵实业有限公司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与事故遇难者家属进行积极的协商处理,签订了补偿协议书,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家属情绪稳定。


(四)事故调查情况

事故调查组有关成员分别对陈×华、谢×祥、陈×达、李×琴进行了调查询问。根据遇难人员妻子李×琴的询问笔录显示,遇难人员张×峰平时血压偏高,会有眩晕的症状,一般情况下会服用降压药物。根据厂房瓦面检查人员陈×华的询问笔录显示,遇难人员张×峰曾将其有高血压病史的情况告诉过陈×华,曾委托陈×华帮忙购买过相关降血压药品。事故调查组综合各方意见,认为遇难人员张×峰是突发高血压引发眩晕导致意外高处坠落死亡的。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张×峰,性别:男,年龄:48岁,身份证号码:46002719××××××6618,住址:丙村镇人和村,职业:在家务农;非梅州侨韵实业有限公司职工、非施工作业人员。


(二)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张×峰系探望家属,其本人非梅州侨韵实业有限公司职工、非施工作业人员且无生产经营行为。因自身原因(平时血压偏高,会有眩晕的症状),意外从厂区斜坡道路侧旁坠落,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分析认为:该起事故是在非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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