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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梅江区博物馆藏品的通告

mz168 2020-7-30 16:53:38      0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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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梅江区博物馆展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相关规定,现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有关藏品。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古代史类:梅江区(含梅县区)境内出土或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石器、玉器、金器、铜器、陶器、瓷器、铁器、木器、竹器、漆器等;反映梅江区(含梅县区)地区历史文化和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资料;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家具、古籍善本等。

    民俗类:反映梅江区(含梅县区)境内百姓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文物;农耕时期农民使用的生产生活用具,各类匠人用具,古代游艺用具等等;反映宗教信仰的实物和资料。

    革命史类:反映梅江区(含梅县区)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实物及资料。包括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时期驻梅江区(含梅县区)领导人、将领、革命烈士留存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如任命书、奖状、奖章、手稿、照片、文件、布告,使用过的家具、物品、武器、军装、军旗、通讯设备、印刷设备,发行的钞票、证券、信物、通行证等。

    现当代史类:能够见证梅江区(含梅县区)建制、发展的文件、音像制品、图片以及其他实物。

    其他类: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物品。


  二、征集要求和方式

    (一)不得征集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

    (二)以捐赠方式为主,以购买、借展和复制等方式为辅。具体有:

    1.捐赠。接受个人、团体捐赠。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文物无偿捐赠给国家。对无偿捐赠文物的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在博物馆展出时将标注捐赠单位或个人信息。

    2.购买。对具有区域特色且有重要价值的文物,经相关机构鉴定后,采取购买的方式进行征集,具体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3.借展。确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收藏人既不愿捐赠又不愿被购买的,可通过协议的形式,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原则下借用展览。

    4、复制。对博物馆急需的,通过以上方式无法获得的藏品,在征得持有者同意的基础上,按文物复制规定进行复制。

    5、线索提供。积极提供文物线索,便于进行文物复制工作。


  三、征集时间

文物征集是一项长期工作,以上各种方式和政策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其他事项

有意者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面议等方式,介绍或提供文物的具体情况,如名称、质地、年代、尺寸、现状、简要描述、照片及提供方式(捐赠、购买、借展、复制)等。

  联系人:张 明  侯 立

  信函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街道民主路15号,梅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遗产股

  办公电话:0753-2196190   

  邮箱:mjqwenhuayichan@163.com 


  特此通告。


梅江区博物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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