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江警方通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盗窃案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5宗,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追回被盗摩托车2辆。
今年4月中旬以来
梅江公安分局新中派出所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摩托车被盗。接报后,办案民警通过缜密侦查,于4月20日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黄某(男,15岁)、刘某毅(男,16岁,均系梅县区人)抓获。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在今年4月期间多次盗窃摩托车作案4起,后将盗窃得手的摩托车销赃至梅县区畲江镇的犯罪事实。在后续侦办案件的过程中,民警通过深挖扩线,利用智慧新侦查手段,迅速锁定了收购赃物的犯罪嫌疑人叶某(男,22岁,梅县区人),迫于警方的强大压力,犯罪嫌疑人叶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接受审讯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叶某后悔莫及,对其于4月中旬以900元的价格向黄某收购2辆摩托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知道自己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很后悔,所以特地前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由于自己近期生意惨淡,便想着通过低价收购一些摩托车再转手卖出去,从中赚取差价来补贴家用,和黄某交易的时候,他告知我这两辆车是其偷盗得来的,因此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但我那时没考虑那么多,觉得能赚钱就是好事……”说着说着,叶某低下头,流下了忏悔的眼泪。
目前,犯罪嫌疑人叶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其余2名犯罪嫌疑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经公安机关训诫教育后,由家长带回严加看管;追回的摩托车经查证属实后,已归还给失主,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小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索取购买发票等有效票据,当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需格外多留心眼,切莫由“消费者”变成了“购赃者”。(梅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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