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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起,全市恢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满分(审验)教育现场学习

mz168 2020-4-30 14:42:55      0 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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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恢复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和满分(审验)教育现场学习的通告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市自2020年1月28日起,全市暂停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满分(审验)教育现场学习业务,互联网平台的考试预约功能同步暂时关闭。


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平稳,形势向好,按照上级要求部署,我市将于2020年5月6日起,有序恢复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满分(审验)教育现场学习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办理时间

 (一)5月6日起恢复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现场学习;

(二)5月8日起恢复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现场学习;

(三)5月9日起恢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小型汽车全科目考试正常开放考试,其他车型逐步有序恢复。


二、业务办理方式

群众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预约驾驶人考试或申请满分(审验)教育现场学习,未提前进行预约的,不予入场。


三、考试及学习条件

1、预约条件。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满分(审验)教育现场学习预约,必须持有“粤康码”,无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如不符合上述预约条件的,将不允许进入场所,并按缺考处理。

2、做好防护。进场前须佩戴口罩并出示“粤康码”,配合体温测量,经确认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候考室、学习教室等场所,在人脸识别、核验身份等环节需摘除口罩,参加各科目考试和现场学习,考生要戴口罩,其他情况是否佩戴口罩由现场管理人员确定。

3、纪律要求。预约成功后,学员参加科目考试和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请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入场,进入预约地点请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引,不得拥挤、聚集。排队等候人员间隔不得少于1米,考试或者学习结束后应及时离开,不得在考场和学习场所内停留,与考试和学习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4、服从管理。在等候、办理业务过程中,参加考试、学习应该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或扰乱公共秩序的,一律取消当日考试、学习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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