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错了!请大家原谅,我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违法当事人冯某通过检察机关向近日在四川西昌森林火灾中牺牲的救火人员表示深深的歉意,对自己之前的错误言论作出真诚忏悔。这是梅州市检察院在办理冯某损害英烈名誉案时出现的一幕。
3月31日晚上,冯某在互联网上看到讨论西昌森林火灾的话题,网友对19名救火人员的牺牲表示非常痛惜。但是冯某不仅没有对英勇的牺牲人员表示哀痛和敬意,反而在微博上发表了损害牺牲人员名誉的不当言论。冯某的行为当即在网络上激起了网友的愤慨,大家纷纷指责,并对其进行举报。公安机关接报后,随即展开调查,4月2日晚上将居住在平远县的冯某抓获归案,并根据其违法情节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4月3日下午,梅州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获悉该案件线索,经请示院领导同意,立即开展初查。一方面联系平远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核实案情、协调办案事宜,另一方面进行案件分析研判,并就立案领域、适用程序、工作措施等内容口头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梅州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迅速启动快速办案程序,派员连夜冒雨前往平远县调查取证,仅4个小时就完成初查,决定将冯某案作为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办案中,检察官围绕英烈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全面调取了冯某在互联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的截图、问话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在询问冯某、制作询问笔录时,办案人员还对冯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经过检察机关的批评教育,冯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当即表示忏悔,自愿写下道歉信,并愿意通过媒体向牺牲的救火人员和社会公众真诚道歉,积极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危害结果,考虑到冯某已认识自身言行违法,主动愿意向公众道歉,已达到督促违法当事人有效消除不法侵害后果的诉讼效果,梅州市检察院依法结束诉前程序,对该案终结审查。本案是梅州市第一宗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保护英烈名誉和荣誉,旨在弘扬社会正气,倡导全社会一如既往铭记英雄、学习英雄、尊敬英雄、捍卫英雄。(第八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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