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财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明香以扶贫为由优亲厚友问题
2017年至2018年,陈明香在担任海珠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负责财政工作和管理下属国有企业的职权便利,违规授意区财政局和海珠科技创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下属国有企业以扶贫名义从工会、行政经费列支204.82万元,向陈明香同乡好友儿子张某(梅州市大埔县西河镇漳溪村非贫困户)购买58万斤蜜柚。2019年7月,陈明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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