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大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潮贪污受贿案在大埔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室干部、驻县人大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共23人参加。
公诉机关指控,张达潮在任大埔县林业局营林股股长期间,2008年至2011年,根据时任大埔县林业局局长黄启蒙授意,利用职务之便,在实施大埔县林业局造林、抚育等工程项目过程中,采取虚大、虚构工程项目的方法,通过造林企业老板王象镇的公司银行账户,先后4次套取大埔县林业局公款共120万元,后将款项交给黄启蒙个人使用。2014年1月至2019年2月,利用职务之便,在大埔县林业局造林、抚育等工程的发包、实施等工作中,为造林企业谋求利益,非法收受王象镇等4位造林企业老板送款共63.5万元。
大埔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达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用虚大、虚构工程项目的方法套取公款,数额巨大,业已构成贪污罪及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又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达潮犯贪污罪、受贿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领导干部认真旁听庭审全过程,庭审秩序井然。通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领导干部直面腐败案例,加强自我约束,筑牢防腐拒变思想防线。
回顾
2019年3月1日,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大埔县林业局营林股股长、大埔丰溪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科科长张达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达潮简历
张达潮,男,1961年9月出生,汉族,梅州市大埔县人,在职大专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9月至1981年8月在广东省广州林业学校读书
1981年8月至1987年10月任大埔县林业局技术员、副股长
1987年10月至1989年8月任大埔县西河镇林业站助理工程师
1989年8月至1990年11月在大埔县林业局工作
1990年11月至1999年5月任大埔县林业局营林股副股长
1999年5月任大埔县林业局营林股股长,2014年3月兼任大埔丰溪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科科长。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