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却昧着良心躲在网络背后虚假销售口罩实施诈骗。3月3日、5日,兴宁市公安局侦查民警远赴千里之外的广西省,连续抓获陈某、梁某杰2名以“批发销售口罩”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合计11.8万元。
2月10日,事主杨先生到兴宁市公安局东街派出所报警:其在微信添加一名为“口罩私营批发”的好友,经过商议讨价,分别以每个1.5元和4.5元购买10万个一次性口罩和2万个N95口罩,并分7次用支付宝向对方转账共10.8万元定金后无法联系,怀疑被骗。
2月16日,兴宁市公安局接到坭陂镇刘女士报警称:其在微信上购买一次性口罩,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给对方1万元定金后,几经催单发货都没有收到口罩,随后,对方手机变空号,微信被拉黑。
接警后,兴宁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民警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办案民警充分利用智慧新侦查,对案件进行细致的调查和深入分析研判,在侦查过程工作中让民警有点意外的是,该2宗案件中的涉案人员分别是广西省不同县市的2名嫌疑人。办案民警根据侦查情况,随即奔赴广西省,兵分二路到该2名嫌疑人的落脚点展开进一步调查,并制订抓捕方案。
3月3日,侦查民警经过侦查布控,在广西南宁市抓获一名口罩诈骗嫌疑人陈某。经审讯,陈某对其通过微信虚假售卖口罩诈骗他人1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3月5日,侦查民警连续出击,在广西省玉林市高峰镇抓获另一名嫌疑人梁某杰,经审讯,梁某杰如实供认了其通过微信虚假售卖口罩,骗取对方10.8万元定金后,将对方微信拉黑,所得赃款用于偿还债务和日常吃喝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梁某杰2人被兴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办案民警介绍,不法分子聊天中用到的口罩实物、生产车间、购销合同以及卫生部门检测报告等等图片都是从网上下载而来,根本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货物,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骗取当事人的信任。民警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时,一定要到正规药店或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轻信陌生人口中所谓的“特殊渠道供货”、“代购”等虚假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一旦被骗,要保留转账的相关凭据,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兴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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