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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承租人信息,五华2名房东被罚

mz168 2020-2-29 18:06:16      0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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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五华县公安局对出租屋管理力度空前,专门抽调治安大队民警会同基层派出所对各自辖区的出租屋进行地毯式排查。2月28日,民警在水寨镇对房屋租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2起出租房屋未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

当天下午,该局治安大队会同水寨镇派出所民警对水寨镇工业一路李某生经营的租赁房屋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未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的行为,没有对租住于201房的住户、来自湖南的胡某信息进行登记并将相关情况向派出所报备。

同日下午对水寨大道李某坤的出租公寓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寓未登记承租人曾某浩夫妻俩的身份信息。而承租人也反映业主李某坤未曾向其提出过登记身份信息的要求。

民警依法将上述人员李某生和李某坤传唤回公安机关。经询问,二人对各自违法行为作了如实交代。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李某生深感懊悔,表示自己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以后定会对自己出租屋所有住客的信息进行如实登记和做好信息报送。


据了解,2月13日,五华县公安局就已经通过各种平台向公众发布通告,要求广大房屋出租人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全面核实承租人身份证件或其他证件,出租人可以通过五华县出租房屋管理登记APP申报承租人信息。


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出租人管理稍有疏忽便会留下安全隐患。五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介绍,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规定,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给予行政处罚。作为房屋出租人,除了通过扫码及时全面真实登记租住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其他方式登记承租人信息外,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承租人信息向所在地派出所报备。(五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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