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
县政府已经发布了
扩大蕉城城区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蕉岭县公安局也通过多种形式
线上线下广泛宣传
禁燃禁放区域和相关要求
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但仍有人心存侥幸
结果
“后果很严重”
昨日,蕉城一名女子,就因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爆竹,被蕉岭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2月24日上午,蕉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蕉城镇龙电花园小区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随后,民警将违法嫌疑人蓝某(女,43岁,蕉岭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蓝某承认了在其住家阳台燃放鞭炮的违法行为。
蓝某的行为违反了《蕉岭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蕉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内燃放鞭炮,已构成非法使用危险物质。蕉岭县公安局依法对蓝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本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对违反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蕉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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