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马上就到了
燃放烟花爆竹是
老百姓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一种形式
但是
烟花爆竹
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
无论是生产、运输、销售、存储
都要经过许可
否则
分分钟可能受处罚!
但是偏偏有人要以身试法......
日前,违法人员吴某利(女,59岁,梅江区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便利店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梅县区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月21日11时许,梅县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会同辖区城东派出所民警及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对城东镇沿国道线店铺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位于该镇竹洋村由吴某利经营的便利店内储存有不同型号的烟花爆竹20多件,而店主吴某利却无法出示经营许可证。民警随即将其传唤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吴某利自2019年1月份进了一批烟花爆竹在其经营的便利店销售,因一直没有销售完,便将剩余的爆竹存放在便利店内。随着春节临近,正是销售烟花爆竹的旺季,吴某利心存侥幸,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便利店内摆卖烟花爆竹,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
公安机关提醒
广大烟花爆竹经营者
经营烟花爆竹
一定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并且在取得许可的地方
存储、经营,
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梅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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