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决定接受:
姚智超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
胡海泉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决定免去:
潘启东的兴宁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刘铭中的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铭中为兴宁市林业局局长;
陈伟东为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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