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兴宁市公安局新陂派出所接到一名事主报案,称有人冒充领导对她实施诈骗。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
2020年1月2日,李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审讯,李某对自己冒充他人实施诈骗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17年,李某购买了一个手机靓号,不曾想,这个靓号以前的使用者是一位领导,李某多次接到电话、短信被误认为是原领导。对此,李某基本置之不理。
2019年12月3日,事主温女士(化名)向该靓号发送消息,再次将李某误认为领导。当时,李某并没有给温女士回消息。但是2019年12月15日,急等着用钱的李某一时起意,竟然冒用领导的名义给温女士回信息,让温女士给自己转5000元钱。
因为了解该领导的为人,温女士当下就起了疑心,并拒绝了了李某转钱的要求。事后,李某对此不以为意,没想到却因此被绳之以法。
目前,李某因为诈骗,被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城乡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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