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以来,梅县地区秋高气爽、天干物燥,已经连续四个月无实际有效降雨,森林火险等级持续保持在高位。根据气象部门预测,直至春节前,我区几无有效降水,将一直维持高火险天气。为保障安全,严防发生严重火灾,近期,梅县区警方严查野外用火行为,查处多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12月13日,梅西派出所与该镇政府工作人员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时,发现梅西镇村民赖某英正点火烧野草开荒,火苗正不断变大。民警立即上前,及时将火破灭,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12月14日晚,隆文镇苏溪村一山坳内窜出火苗。梅县区警方与相关部门到场扑救,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
12月16日,畲江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时,在畲江镇双罗村发现该村民钟某在菜地中烧杂草,给周边的森林防火安全造成威胁。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及时扑灭明火。
为确保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梅县区警方一直保持对野外违规用火的高压态势,严管野外用火,见烟就管、见火就查!
森林防火警钟长鸣。烧荒燎堰、田间烧茬、烧香烧纸、烧烤野炊、野外吸烟、小孩玩火、燃放烟花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稍不留意就会引发一场既对不起前人,又对不起后代的灾难之火。
加强对人为火源的管理,是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最有效的办法。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每一位群众树立“森林防火”意识,进入林区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时要时刻不忘森林防火。
时刻牢记野外用火十不准:
1、不准烧田基草;
2、不准烧灰积肥;
3、不准烧山赶野兽、烧黄蜂、蛇鼠、持火把照石蛤等;
4、不准烧火取暖、烧烤食物;
5、不准夜间持火把照明走路;
6、不准燃放炮竹、烟花、放孔明灯;
7、不准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8、不准乱丢烟头火种;
9、不准神坛祖庙上坟烧香烛、纸钱;
10、不准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特别是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山火不仅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而且对生态系统也带来损害,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严查来管一切野外用火和违规作业行为,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发现有烟出现、含糊味道、“辟哩呱呱”的声音,电气门口突然断电、损坏等,都可能是出现火灾的征兆,要进行仔细排查,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火警要立即报警,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让我们行动起来,改变随意用火的陋习,人人安全用火,人人注意防火,人人参与防火,全民共建“全民防火”氛围,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共创绿色生态家园。(梅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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