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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一男子酒驾+无证驾驶酿事故!被拘

mz168 2019-12-21 17:54:02      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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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1日2时13分许,大埔交警大队湖寮中队接群众报称;在大埔县湖寮镇城东社区居委新梅路发生交通事故。我队接报后立即派员前往处置。

经办案民警现场初查:2019年12月21日2时许,违法人刘某炜涉嫌酒后无证驾驶一辆粤M7J###号牌小汽车在新梅路段引发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多辆小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违法嫌疑人刘某炜酒精含量为22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状态,办案民警便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刘某炜至大埔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在到案过程中,违法嫌疑人刘某炜属醉酒状态有反抗等行为,不能够配合公安机关的传唤工作,我队依法对其强制传唤至大埔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依法对其抽血送往梅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并对违法嫌疑人刘某炜约束至酒醒后,再作调查询问。

经公安机关查明证实:2019年12月21日2时许,违法嫌疑人刘某炜(男、汉族、34岁、现住大埔县湖寮镇新城路)酒后无证驾驶一辆粤M7J###号牌小汽车从滨江路回家,途经新梅路段时碰撞停放路旁小车,造成3辆小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违法嫌疑人刘某炜陈述12月20晚上10时才吃晚饭,席间约喝过半斤左右金奖,酒后认为离家600米很近,不会有什么问题,便抱侥幸心理驾驶自已粤M7J###号牌小汽车回家,路上由于酒精的作用导致操作失控,再加上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他说酒驾误事,现在回想起来很可怕,并对自己当时的所作所为后悔莫及,万幸的是未造成严重后果,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坚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底线。

12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大埔县公安局对违法嫌疑人刘某炜无证驾驶作出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下一步,我队将依法对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据酒精鉴定结果依法依程作进一步处理。

 

警方提醒:罪(醉)在酒中,毁(悔)在杯中,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大埔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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