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州市纪委监委对市住建局执法监督科工勤人员黄雁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雁生身为党员、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党性观念不强,纪法意识淡薄,在任梅江区江南新城“三抢”防控队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梅州市涉黑涉恶组织头目梁义章及其黑恶势力人员的违规建房予以关照,充当梁义章涉黑涉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黄雁生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组织对其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江南新城“三抢”防控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送款,为他人谋取利益。
黄雁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黄雁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黄雁生简历
黄雁生,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梅州市梅江区人,大专文化程度,1991年3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3月任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队员;
2001年3月任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兼一河两岸中队长;
2011年4月任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江南大队副大队长,2012年8月任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规划防控大队副大队长(其中2011年11月至2018年5月,抽调参加梅江区剑英公园等片区、江南新城“三抢”防控工作,任“三抢”防控队副队长);
2018年1月,任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工勤人员(高级工);
2019年9月,任市住建局执法监督科工勤人员(高级工)。
(梅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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