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期处罚11宗野外违规用火的情况下,12月15日,兴宁市大坪镇继续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查监管工作,重点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在巡查过程中,大坪镇工作人员发现布骆村杨某某、上大塘村黄某某、陶坑村朱某和白云村刘某某在野外违规用火后,及时进行制止并将火扑灭,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分别对以上4名村民进行教育,并行政处罚200元。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希望广大村民都能以此为警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杜绝焚烧秸秆、荒草、枯枝等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积极保护来之不易的森林资源,共同建设绿色生态美好家园。
下来,大坪镇将继续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全域全面、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严肃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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