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8日五华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以来,五华县公安局持续加大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共查处11宗违规野外用火行为。12月12日至13日,该局就查处了4宗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12日15时许,该局水寨镇派出所接“110”报警台指令称,在水寨镇协和村有人违规焚烧杂草。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在协和村坜背一农田处有用火迹象。民警当场抓获涉嫌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周某娥(女,55岁)。经询问,周某娥如实供述了其在明知禁止野外用火的情况下,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并焚烧菜地杂草的违法事实。
12日16时许,该局华阳派出所接到镇护林员反映,在华阳镇社径村一山边有浓烟冒出,疑似野外用火。民警赶往报案地点后发现,离社径村山林地10米处,1名妇女正在焚烧杂草,民警当场进行制止,果断采取措施将火熄灭,并口头传唤张某香(女,64岁)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12日17时许,棉洋镇野外用火执法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棉洋村正上片有人在野外违规用火。巡查人员到场发现是该村村民刘某福(男,71岁)正在自家田地间焚烧杂草,巡查人员当场制止该行为,并将明火扑灭。随后,棉洋派出所民警将刘某福带回派出所进行查处。
13日10时50分许,横陂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12日下午有人在横陂镇新联村违规野外用火。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到新联村将涉嫌违规野外用火的陈某英(女,74岁)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陈某英对其在房屋旁一田地进行野火用火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上述4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五华县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人员周某娥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对张某香、刘某福、陈某英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其中刘某福、陈某英2人已满七十周岁,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拘留不执行措施。(五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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