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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卫生系统幼儿园针对2019年11月15日网民提出的噪声扰民回复

雅萱 2019-11-18 9:12:02      0 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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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园针对2019年11月15日附近个别居民对卫生系统幼儿园早操音乐音量大提出的问题特做以下处理: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卫生系统幼儿园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园管理层针对诉求人在民生168.com提出的问题对园内工作人员提出新的要求:要求其在原有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减少播放音乐的次数和降低播放音乐的音量,同时要求教师在室外进行教育活动时不得使用麦克风以便减少扰民现象。我园负责人表示:一定会再次调整活动次数和音量,做到既搞好幼儿园的活动同时兼顾尽量不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第八章附则 规定:我园晚上22:00分至次日早上06:00分是未上班时间,早操时间音乐播放时间是早上九点开始进行,并根据当地环境情况调整播放音乐音量,其次早上七点三十分开始上班播放入园音乐,而入园音乐规定为播放轻音乐为主,音量分贝也是控制在住宅及文教区所规定范围内。如因上夜班睡眠质量较差的附近个别居民,因音乐声量问题对我们造成的误会,我园表示理解并予以重视处理。

                             卫生系统幼儿园               

                              2019年11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第八章附则 规定

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第六十四条本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3、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2.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一类 55分贝 45分贝

二类 60分贝 50分贝

三类 65分贝 55分贝

四类 70分贝 55分贝

3.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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