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宁中镇大茔村(1队,3队等山地)村委会的说某光伏公司租地要做光伏发电,未经村民签民同意于2019年10月份左右,村民在不知情况下山地被火烧掉!
在10月27日未经村民同意偷偷调勾机进行施工没有村民知道,于28日上午再次调勾机,9点~10点右被其他队村民看到调勾机上去后,过来通知本队村民你们地被勾机挖了,才知道这事!本队村民上去阻止才停止施工,问管工的村民没同意为什么施工,他说村委会的说村民同意了可以施工了,经阻止说不可以施工没人签名同意不可以挖!才暂停施工!
但又在下午2点左右村民上去看,又开始勾机作业在挖土地,村民跑过去乱叫,说管工,勾机司机没人同意不准施工,勾机一定要开走,谁也不可以再动土地,才停止施工开走!开到其他队的山岗底下!
经过村民阻止施工后,村委会的才去给村民做思想工作,想让村民签名同意,掩盖事实!
请问一下有关部门土地是国家的,老百姓有使用权,村委会可以在村民没有签名同意情况下自作主张说村民同意,偷偷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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