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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暴力催债!兴宁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mz168 2019-10-18 17:36:02      0 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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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梅州市公安局成立“606”专案组对以李某为首的涉黑恶犯罪团伙进行深挖扩线。


据了解,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李某强先后纠集被告人陈某东、肖某威、罗某锋、李某、刘某、戴某平、卢某华、黄某和罗某政、刘某彬、袁某豪等人,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李某强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陈某东、肖某威、罗某锋、李某为重要成员,以被告人刘某、戴某平、卢某华、黄某和罗某政、刘某彬、袁某豪等人为积极参与者,主要以暴力或软暴力等违法犯罪方式追讨债务谋取非法利益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罗某政、刘某彬、袁某豪三人均已另案处理。

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李某强先后在教育路、西沿江中路租赁店铺,以“和某公司”名义从事放贷业务牟利,其为“和某公司”的老板,主要负责提供放贷的资金并最终决定是否放贷等;被告人陈某东、肖某威、罗某锋、刘某属于“和某公司”的经理,先后担任公司财务,主要负责到借款人员处家访、审核相关信息、放贷及催债等;被告人李某、戴某平、卢某华和罗某政、刘某彬、袁某豪为公司员工,其中被告人李某主要负责根据被告人李某强、陈某东、肖某威等人的指示,纠集被告人戴某平、卢某华和罗某政、刘某彬、袁某豪等人携带喷漆、铁锤、夜帽等物到借款人住家或工作地点,以恐吓、威胁、滋扰、纠缠、喷漆、砸门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或借款人家属还款,或以催债之名强拿硬要他人财物。


由于该案共涉及9名被告人、三项罪名、三十余笔违法犯罪事实,所以案情复杂、证据繁多。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合议庭认真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并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逐一进行审核,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围绕定罪、犯罪事实、量刑等问题展开了法庭辩论,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经过长达16个小时的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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