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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夏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观摩…

mz168 2019-9-10 15:10:20      0 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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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开庭审理,兴宁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涉恶案件庭审。

01、开庭审理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机关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提升社会各界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参与度,9月6日下午,兴宁市检察院特邀15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夏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的庭审,并对庭审进行现场评议。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赖建华出庭支持公诉。

02、案情概要

2017年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夏某先后多次在兴宁市坭陂镇多个地方开设赌档,聚众赌博,并安排被告人郑某某、陈某(男)、李某负责带人参赌、记账、“抽水”、发牌等。为追讨赌债,被告人夏某还纠集被告人郑某某、陈某(男)、李某、刘某某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他人身体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被告人夏某伙同被告人陈某(女)、杨某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实施合同诈骗,骗取梅州市某融资公司抵押贷款人民币290400元,且拒不归还


03、出庭公诉

为强化庭审观摩效果,兴宁市检察院在庭审前,向代表委员发放了本案起诉书和《听庭评议意见反馈表》,简要介绍了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思路清晰,沉着应对,在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围绕争议焦点和犯罪事实进行详略得当的示证,对构成犯罪的法律依据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做了深刻剖析,展示出公诉人过硬的业务功底和较高的出庭公诉能力。

04、代表委员观摩

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对公诉人的业务素质、庭审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一致认为,通过零距离感受庭审现场氛围,对检察工作及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纷纷表示将积极宣传,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力“平安兴宁”“法治兴宁”建设。同时,代表委员还围绕检察机关在进一步打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邀请不同层次的代表委员观摩庭审等方面工作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

今年来,兴宁市检察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积极采取举办“检察开放日”、分期分批邀请基层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邀请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兴宁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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