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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水寨某村民小组扬言要抗法,结果…

mz168 2019-8-9 13:17:26      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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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五华法院执行干警巧用执行措施“刚柔并济”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成功执结了一件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8年10月19日,原告李某芳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将被告五华县水寨镇某村民小组(下称某村民小组)告上法庭,该案经两级法院依法审理后于2019年2月28日判决确定被告某村民小组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清除放置在原告李某芳现“三鉴居”楼房前面空地上的一个集装箱(长6米,宽3米,高2.7米)和一辆上汽通用五菱之光报废面包车,保持道路通畅。判决生效后,被告某村民小组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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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人李某芳的申请,五华法院依法于3月20日立案执行。立案后,五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某村民小组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亦多次对被执行人某村民小组组长李某胜及村民做思想工作,但其依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8月6日下午,五华法院执行干警拟对该案依法强制执行。因考虑到该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后再次对该村的村民小组长李某胜做思想工作,依法做足释法析理工作后,该村民小组仍扬言要抵抗法院强制执行。为维护法院权威,五华法院执行干警告诫该村民小组组长李某胜,若其执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或采取阻碍强制执行行为,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干警的再次劝说下,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拒执的严重性,自愿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法院执行干警的监督下,当晚20时许,该村村民小组长李某胜组织村民共同将放置在执行标的上的集装箱、报废面包车等清除完毕,恢复了道路畅通,该案得到圆满执结。(华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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