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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国华副市长代理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mz168 2019-8-8 21:38:56      0 1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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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会议决定,洪国华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同意接受丘孝东因工作变动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同意接受陈绍声因工作变动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洪国华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决定任命蓝蓝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根据《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退出暂行办法》规定,会议表决通过部分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岗位调整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职名单

(2019年8月8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

 

同意接受:

丘孝东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陈绍声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洪国华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蓝蓝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陈建彬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兴田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洪国华副市长代理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8月8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决定,洪国华副市长代理兴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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