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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警方查处11名“三非”外国人,涉事雇主受罚

mz168 2019-7-31 20:16:09      0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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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三非”外国人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辖区治安秩序,日前,在梅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丰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联合治安、巡警大队和汤坑、埔寨、茶背派出所及城南警务中队,开展统一清理整治“三非”外国人专项行动,成功查获11名“三非”外国人及2名非法聘用和容留“三非”外国人的违法嫌疑人。

7月19日上午,行动组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对该辖区一间机械小作坊进行突击检查,共查获4名“三非”外国人;同日,行动组持续作战,在汤坑镇抓获7名“三非”外国人。行动中,民警一并将涉嫌非法聘用、容留“三非”外国人的雇主谢某、徐某分别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自今年以来,谢某、徐某多次非法聘用“三非”外国人从事生产经营,并提供食宿的违法事实。嫌疑人谢某、徐某均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11名“三非”外国人拘留审查对非法聘用、容留“三非”外国人的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65000元对谢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35000元


法律链接

“三非”外国人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通俗的讲,非法入境就是外国人没有经过我国政府合法的批准,进入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是外国人的入境是合法的,但是它超出了在中国的允许居留的时间,还有一种情况是外国人超出了允许居留的活动区域。而非法就业是指外国人在没有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情况下就在中国境内工作、或者说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工作。以上这些行为都违反了我国出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每非法聘用一人处以10000元罚款,但总额不超过100000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丰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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