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谢某明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辖区内谢某明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返还,公告如下:
2018年12月6日晚上8时许,事主谢某明报警称:其于2018年12月6日上午,在家中上网时被人以开通股票会员分红为由,被网络诈骗30万元整。接警后,我局高度重视,对受害人提供的帐户资金流向进行查询,并对涉案帐户进行止付冻结,成功冻结涉案帐户。经侦查,受害人其中转账的一笔20827.5元经多次转账汇入了刘某英(622848*****5670)帐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刘某英应返还金额20827.5元。
特此公告。
(公告期为三十天,时间为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8月9日止,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8月9日前向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反映,联系电话:0753-6111355,王警官)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
二0一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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