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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八旬老人猥亵多名女童,事后回报3、5、10元!获刑六年!

mz168 2019-6-20 15:49:33      0 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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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八旬的老人肖某,退休后独住在兴宁市城区一栋居民楼里,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以金钱引诱8名被害小学生或单独或跟小伙伴们到其住处玩耍,期间多次实施猥亵,事后均给这些被害人人民币3元、5元或10元不等作为回报。今天(6月19日)从兴宁市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以猥亵儿童罪对肖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8年6月15日下午五点多,下班回来的妈妈,发现上小学三年级的女儿美美(化名)正在吃零食,追问买零食的钱是怎么来的,美美说是伯伯摸了自己以后给的,妈妈气得发疯,立刻带着女儿去派出所报警。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发现,1935年出生的肖某退休以后,独自居住在梅州市兴宁城区某街道的一栋居民楼里。从2017年9月1日开始至2018年6月15日为止,肖某以金钱引诱美美等8名被害人(当时均未满十四周岁,分别就读小学一年级到五年级不等)或单独或跟小伙伴们到其住处玩耍。期间,肖某多次对被害人的身体隐私部位进行抚摸猥亵,事后均给这些被害人人民币3元、5元或10元不等作为回报。

(网络配图,与内容无关)

2018年6月15日,民警接报后在该住处抓获肖某,在其住处查获大量女性裸照等淫秽物品。警察在做笔录过程中,有些被害女孩表示害怕肖某;有些被害女孩则懵懵懂懂,甚至还用自己的童言稚语替肖某开脱;而很多家长们对自己女儿长达十个多月的时间里被侵害的情况一无所知。


兴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多次以金钱引诱的方法猥亵多名儿童,侵害了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肖某对多名儿童实施多次猥亵,情节恶劣,危害大影响坏,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兴宁市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六年。(兴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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