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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公安:关于征集夏勇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mz168 2019-5-8 17:45:49      0 9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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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夏勇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要求,2019年3月21日,经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夏勇(绰号“夏勇古”,男,33岁,兴宁市坭陂镇柑子村)被依法逮捕。我市警方在侦办涉黑恶案件时,先后抓获与夏勇关系密切的犯罪嫌疑人陈强(无绰号,男,28岁,兴宁市坭陂镇宣明村人)、郑宇林(绰号“大头”,男,19岁,兴宁市坭陂镇湖柏村人)、李科(绰号“科仔”,男,30岁,兴宁市坭陂镇角塘村人)、刘卫警(绰号“卫古”,男,35岁,兴宁市坭陂镇黄垌村人)4名涉黑恶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为进一步查清夏勇等人的违法犯罪事实,现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揭发夏勇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线索举报范围

利用非法高利放贷进行暴力讨债的线索;开设赌场的线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的涉黑恶线索;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生态环境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占破坏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1. 兴宁市公安局:110;

2.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0753)3186889(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3.中共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兴宁市监察委员会:12388;

(二)信件举报

1.兴宁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兴宁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六楼)

2.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宁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九楼)

3.中共兴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兴宁市监察委员会 (兴城振兴路市委大院内)

邮编:514500

(三)网络举报

电子邮箱:xnsshceb@163.com

微信:“兴宁公安”微信公众号


三、奖励保障措施

对于举报人、举报线索,市纪委监委、市扫黑除恶办、市公安局将严格保密,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通告》规定,对举报人给予3000元至30万元的奖励;对于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

特此公告

 

兴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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