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帖

五华一男子清明祭祖违规用火,被拘5日

mz168 2019-4-6 20:25:57      0 2699
收藏

清明时节,上山祭祖,缅怀先祖,是中华民族数千年以来的传统习俗,同时也是森林火患最严峻的时期。为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五华县委、县政府通过印发公开信、签订责任书、开展“文明祭祀 平安清明”活动等多种方式严控林区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然而还是有人顶风违法,在野外用火。4月5日下午,五华县公安局梅林派出所会同森林分局龙村派出所民警查处了一宗在林区内违规使用明火的案件,一名违法人员被行政拘留5日。


据悉,5日下午,五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梅林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报警,称当日上午在梅林镇梅南村“两口塘”(地名)有人上山祭祀违规用火。接报后,森林分局民警会同梅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取证。


据了解,当天10时许五华县梅林镇林业站工作人员会同县森林防火督导组工作人员在梅林镇梅南村开展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人利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在一块坟地上点燃了4根蜡烛,并在旁边焚烧纸钱。见状,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向当事人古某华及其家人讲解森林防火知识和县政府高火险期禁火令的相关规定,同时让他们自行将火烛熄灭。但古某华不听工作人员的劝阻,态度极其恶劣,认为上山祭祖点蜡烛、烧纸钱是自古以来的习俗、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还说就算是发生了山火,造成的后果他自己承担,不关工作人员的事。工作人员继续耐心地向古某华讲解违规野外用火的危害,但古某华拒不配合,不肯熄灭火烛。


随后,民警到古某华的家中依法对其进行传唤,但当时古某华并不在家中。后经民警做通古某华家人的思想工作,当日17时许,古某华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古某华对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命令、决定,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森林防火千秋业,生态安全万代兴。公安部门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对违反规定野外用火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一经发现,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借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禁火令”,提倡文明祭祀,共同爱护绿水青山。(五华公安)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


最新回复 (0)
你还未登录!不能查看回复!! 点击登录
游客
1
登录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