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驾驶车辆时违反交通法相关规定被处罚过,心生不满,便在微信群上散布辱骂交警的视频,3月28日上午,兴宁市公安局民警在兴城镇205国道侧的某二手车行,将散布侮辱交警视频的郭某抓获。
3月28日上午,兴宁市公安局民警在网上发现一段关于侮辱交警的视频,兴宁市公安局迅速展开侦查,切实维护警察的执法权益。是日上午9时30分,民警经侦查,在兴城镇205国道侧的某二手车行抓获散布侮辱交警视频的郭某,并将其带回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据郭某交代,其曾经因为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处罚,故心怀怨恨。3月27号上午,当其驾车经过高华路的时候,看见交警中队民警正在对过往的摩托车辆进行检查,便用手机拍下了这段视频,并发到自己的微信群上,这段视频也在多个微信群上被传播,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据调查,郭某不但有辱骂交警的行为,还无证驾驶。目前,兴宁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5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执法
是为社会保驾护航
请市民朋友们自觉守法
积极配合民警的执法工作
存疑
尊重理解是前提
如有异议请通过行政复议、起诉
等正当方式提出
警示
网络永远不会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多点理性
别逞一时口舌之快
而受到法律的严惩
(兴宁公安)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