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已发出告知书,责令杨添娣、陈育新、陈乃新、陈伟新、陈利新、陈友新停止对增大全村公用泉井丘水房的侵害,不得妨碍原吿五华县横陂镇增大村有关村民小组修复该水房,否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然而,据原告反映称,原告方去修复接用水房时,又遭到对方的干扰阻止!结果又引发双方矛盾冲突!
试问,法律威严何在?公民权益又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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