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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源、鸿源、鸿贵、鸿盛小区业主上访材料

民生168 2016-2-26 16:10:47      0 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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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鸿源物业服务中心单方面停办车辆停放月租卡,强制业主按每晚10元收取停车费等引发金源、鸿源、鸿贵、鸿盛小区居民强烈不满!
兴宁市人民政府信访办(物价局、建设局、民防办、各媒体单位):
我们是金源、鸿源、鸿贵、鸿盛小区小区的业主,向贵办反映小区业主停车位产权被物业侵权的问题,希望引起你们的密切关注,得到你们的诚挚帮助。
一、事件经过
2016年2月15日,我们小区物业公司:兴宁市鸿源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鸿源物业)在小区各栋显眼处张贴通知,声称经粤发改价格 2015第483号文,停车场自2016年3月1日起不让办月卡了,停车按天计费,过夜10元收费。此举引起众小区对鸿源旗下各小区居民强烈不满,并提出 许多相关问题。 
为确保防止3月1日(或以后)小区发生业主、汽车拥堵大门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做到防患而未然,金源、鸿源、鸿贵、鸿盛小区业主向相关部门郑重反映并提出诉求。
二、上访诉求:
为解决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广大业主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如下诉求,请协助解决。
1. 收费不合理。我们业主分摊的地方反而无优先权,物业拿来做对外收费停车场。小区内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但适当收取停放费用我们是可以接受的(三年 时间内从120涨到180一涨再涨。目前,兴宁的小区车辆停放标准在30-150/月),强烈要求不能高出与全市小区车辆停放的平均标准费用,继续办理月 卡,收费120-150/月元之间。
2.出入岗亭没挡雨篷,雨天车辆过往不便。
3.小区卫生较脏,特别是堆放垃圾附近,绿化带杂草丛生,应加强管理。
4.部份房产证迟迟不下来,应给出日程表并书面形式回复。
5.公布详细管理成本和收支预算,接受业主监督,如不执行,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成立聘请物业公司。
6. 鉴于目前的现实情况,在没有合理解决提出的诉求之前,业主暂时拒绝向鸿源物业缴纳停车费、物业管理等费用。
希望政府高度重视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双方,严格讲,这绝不是所谓的收费价格之争这样看似简单的上访诉求,而是物权人在物权遭到侵害后,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确权,明确物的归属问题、法律问题。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我们广大业主提出的要求是合理、合法、有据的。物业公司不遵从广大业主的意愿,不尊重产权人的权益,坚持其违法侵权行径,国法不容。我们将用书面形式将送交给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市物价局、兴宁市建设局等单位。
我们希望政府为我们主持公道,帮助撤销鸿源物业的侵权行为。作为一个公民不仅要学法、守法,还要护法。我们始终坚信,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本着实事 求,合理合法解决金源、鸿源、鸿贵、鸿盛小区居民被侵权的问题,以恢复小区和谐(必要的时候,我们将采取媒体公开和逐级上访的形式)。
    此致
敬礼!
金源、鸿源、鸿贵、鸿盛小区业主(上访签名):……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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