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富力城新开发的二期楼盘B20-B26楼还在建设中,主体还没建设成三分之一就开始向消费者出售。2015年年底订了房的要在2015年12月30 日前交完首付,揭按部分则从2016年1-2月份开始付本息。然而,房子要在2017年7月份以后才能交付。这明显是拿消费者的钱去建房,所有银行借贷利 息和费用又由购房的消费者支付,这样卖楼花符合国家哪条规定吗?合法吗?卖楼花是明显不符《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中的公平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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