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梅州市纪委监委指定,兴宁市纪委监委对梅州市梅江区三角派出所所长曾宪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曾宪泉违反政治纪律,提供虚假情况干扰巡察工作;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礼品和向主管领导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向关系人泄露应当保密的事项;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送款,涉嫌受贿犯罪;对明知是有犯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并收受他人送款,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曾宪泉身为党员干部、司法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充当梁义章涉黑涉恶势力团伙保护伞,包庇、纵容涉黑涉恶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并接受涉黑涉恶势力团伙成员利益输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曾宪泉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所涉钱款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曾宪泉简历:
曾宪泉,男,196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梅州市梅江区人,本科学历,1988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10月至2007年12月,在市公安局梅江区分局工作,历任工人、科员、副中队长、中队长、派出所副所长、派出所教导员;
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任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江南派出所教导员;
2008年5月至2014年2月,任市公安局梅江分局西郊派出所所长;
2014年2月起,任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三角派出所所长。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