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五华有位王女士,遇到了这样一件可怕的事。
2018年3月的一个上午,王女士因心情不好,坐车到五华县某奶茶店喝饮料,并通过手机软件“陌陌”,认识了二十出头的小伙子魏某。受魏某的邀请,当天晚上,王女士来到某KTV,与魏某一起唱歌、喝酒,后又乘坐魏某的摩托车,外出兜风游玩,并在扎啤店等地方喝酒。
可怕的事情就在这时发生了……
次日凌晨2时,魏某将王女士带到某酒店开房,欲强行与王女士发生性关系。
虽然期间王女士强烈反抗,但魏某一意孤行,继续对王女士做出亲吻等不雅行为,最后因王女士极力反抗,并且受了伤,魏某才停止了对王女士的性侵害。
后经鉴定,王女士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目无国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魏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一审以强奸罪(中止)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近日,梅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想想真是后怕啊,网上交友,务必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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